合 作 意 向 书
甲方:上海柯灵建材有限公司
乙方:
甲乙双方本着自愿、公平、诚信和互惠互利的原则,就乙方打算开设甲方柯灵地板品牌专卖店/专卖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:
1. 专卖市场
乙方打算在 开设柯灵地板品牌专卖店/专营区。预订该店有效营业面积 平方米,并计划于 年 月 日前开业。
2. 意向订金
乙方于本协议签署时,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开始柯灵地板品牌专卖店/专卖区意向订金人民币 5000 元整,此订金作为乙方开设甲方专卖店/专卖区意愿的诚信之表示与书面承诺,并作为甲方规划该区域专卖市场之重要依据。经甲乙双方洽谈达成专卖意向的经销商,订金先到账者先获得专卖权。
3. 订金的退还
此笔订金至乙方开业后自动转为装修押金,将于乙方做满一年后以抵押款的形式冲销。
4. 装修
甲方提供店铺内所有柯灵地板样品,所有权归甲方所有。店铺由乙方自行负责装修,甲方补贴每平方米100元人民币的装修补贴,以抵押货款的方式每次货款的5%支付
5. 样品
展示样品由甲方免费提供,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合同时甲方无理由收回样品。
6.违约责任
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,乙方改变意向不愿在该区开始柯灵地板专卖店/专卖区,均视为违约。其押金不予退还或冲销,以作为甲方在该区域之市场损失补偿。
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,协议书壹式贰份,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为凭。
甲方(盖章): 乙方(盖章):
代表人(签字): 代表人(签字):
年 月 日 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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